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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评价测评分数和结论依据的设计

1、评价测评分数的计算方法

各类指标均实行百分制评价。评价人的单体评价同样以百分制形式体现。

静态指标实行逆向评分制。即评价人对已经形成的初步评价结果,可提出异议,实行减分。所有评价人均参与此类评价,评价结果以加权平均值体现。

动态评价指标实行正向评分制。即评价人根据量表对每一项指标进行打分评价,形成评价人的评价结论。三类评价人的结论,按类别加权平均,得出三类指标的评价结果。

总评价结论以百分制体现。由静态指标和三类动态指标评价结论平均分值权重之和。静态指标评价结果权重为20%;学生评价结果权重为30%;专业教师及教学管理者评价结果权重为30%;企业和社会评价结果权重为20%

2、评价结论

依照上述计算,评价等次:

优秀:平均总分值为≥85

良好:85≥平均总分值≥75

合格:75≥平均总分值≥65

不合格:65≥平均总分值